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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申报欢口镇第三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镇

2011-03-22 17:16:02 shzz 63
    根据苏发改经改传〔2011〕164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我县申报丰县欢口镇作为第三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镇。
    近年来,欢口镇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体制创新、产业支撑、优化结构、完善功能、注重特色、加快发展”的小城镇建设总方针,紧紧围绕“农业立镇、工业强镇、产业兴镇、商贸活镇”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乡镇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经济社会得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0.4亿元,同比增长23.8%;实现财政总收入6446万元,同比增长31.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8355元,同比增长13.7%。2010年,欢口镇被县委、县政府评为“2010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一等奖”,位居全县第一。2011年6月,欢口镇又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中心镇创建先进镇”和“镇域经济分类考核一等奖”。
   欢口镇以科技创新为契机,不断探索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改革,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做法,经济基础和区位优势等方面都较为优越。党委、政府发展改革稳定的意识较强,承担试点任务积极性高,并能勇于探索和试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也给予大力支持,具备了申请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镇的基础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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